重磅消息!南京推出六条举措助力房地产企业应对疫情

南京焦点发布 2020-02-13 20: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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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疫情期间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解读,推出了疫情期间助力解决企业阶段性资金困难的六条举措,明确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企业可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最长可延期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的 33 天内,以实实在在的利企举措助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疫情造成的影响。 图片来源

今天,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疫情期间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解读,推出了疫情期间助力解决企业阶段性资金困难的六条举措,明确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企业可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最长可延期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的 33 天内

图片来源: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影响,包括江苏在内的全国众多省市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涉及开发企业的项目融资、建设、销售等活动均受到较大影响。

为切实降低疫情对企业运行的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南京市土地市场健康平稳运行,市规划资源局出台通知,明确企业可就土地出让合同(含补充协议)申请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延迟开、竣工。

《通知》中明确:

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在疫情一级响应期内的,该期款项缴款时间可延期至一级响应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期间不计利息或违约金;

如届时企业仍有困难,可再延长不超过 30 日(自然日)缴纳。

如企业有特殊情况无力按期缴纳疫情结束之后的土地出让金,企业可书面申请 " 一事一议 "。

对缴款时间在一级响应期之前,且至今仍未缴纳的,在 1 月 24 日至一级响应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和违约金,豁免违约责任。

《通知》中还指出,2020 年 1 月 24 日以后出让及正在公告的地块,首付款应按挂牌出让文件约定的时间缴纳,剩余款项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另外,《通知》明确,交地时间将根据缴款到位时间进行相应的顺延,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对开、竣工时间进行延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前缴款、提前开工,加快项目开发建设,地块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应给予积极支持。

 编辑: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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