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限售政策

南京拼房帝 2019-11-07 15: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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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房人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

2017年5月1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03号),其中明确规定,自2017年5月14日起,南京购房人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

相关政策如下:

1、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2、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外销售。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现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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