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城发布新政!新房年限不足65年将不予颁发预售证

南京焦点发布 2019-12-02 10: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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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消息显示,惠城区发布了关于《惠城区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权年限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土地开发建设时,商业用地年限不足35年的、住宅用地年限不足65年的,房企须在申请预售证前将土地使用年限补足,否则不予以颁发预售证。 此外,按规划分宗进行开发建设,未开发的宗地使用权年限不

据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消息显示,惠城区发布了关于《惠城区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权年限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土地开发建设时,商业用地年限不足35年的、住宅用地年限不足65年的,房企须在申请预售证前将土地使用年限补足,否则不予以颁发预售证。

此外,按规划分宗进行开发建设,未开发的宗地使用权年限不足35年的商业用地和使用权年限不足65年的住宅用地需补地价;同时,相邻的多宗土地因规划要求统一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权年限不统一,申请统一按法定较高年限开发建设的宗地。

上述通知明确了关于土地年限缩水的处理办法,新规出台既能够有效避免购房者买到“缩水”的房子,出现商品房买卖中的土地使用年限纠纷。

同时,该通知出台也提高了房企囤地成本,缩短土地利用开发周期。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范围是惠城区,尚未适用于惠州全市。

在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上,另于11月27日,惠州市住建局还发布信息,将通过既有住房安置和新建住房安置两种保障方式,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的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据悉,既有房屋安置是指以低租或免租的形式满足无房户住房需要,解决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新建住房安置则是为有宅基地并且有建房意愿的无房户,提供相应的补助。

在新建住房安置补助方面,纳入建档立卡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2.6万元每户;县(区)财政按照每户不低于1.3万元标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总计较低补助为3.9万,按照补助标准,每户较高补助4.5万元。

来源: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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