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怎么“便宜”租房?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租房补贴
01
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
硕士每人每月800元;
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02
申请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可扩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业参保(即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和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均从未有过就业经历)。
2. 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 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提醒: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在宁自主创业为个体工商户或就业单位为个体工商户,本人以自由职业者形式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属申报范围。
人才安居
01
补贴标准
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
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
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在本市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政策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
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B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有房屋产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
C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有房屋产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70万元。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D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有房屋产权50%份额。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600元。
E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房源面积以实际供应为准。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400元。
F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房源面积以实际供应为准。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户籍且自有住房未达到安居标准的人才只能选择租赁补贴的安居方式,补贴金额按照人才安居标准面积和自有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
自有住房包括下列范围:
(一)家庭成员的自有住房;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三)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5年内被征收的自有住房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
(四)依合同尚未交付的住房。
02
适用人群
(一)属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三)本市户籍、自有住房未达到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者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均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提醒:在南京本地宝对话框回复【人才】即可查看各类人才标准。
申请人才安居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各类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引进的A、B、C类人才,可以不受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公租房
01
申请条件
新就业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南京户籍;
(二)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四)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在本市务工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竞赛综合成绩前三名,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资格证书,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在我市连续工作年限、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最低年限放宽至2年。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自2019年7月1日起,南京对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82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291元(信息来源2021年3月18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为防止政策变动,实际以现场申请要求为准,以上标准仅供参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五)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02
租房价格
南京现行公租房标准租金为16元/月·平方米(2023年),根据不同申请人群,房租价格也有所不同,具体以申请人实际情况为准。
来源:南京发布、宜居南京、南京房产微政务,南京本地宝综合整理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