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江老城改造公司违法遭处罚 大股东为中冶置业

南京焦点发布 2021-01-05 09: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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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 1 月 5 日讯 ( 记者 张海蛟 )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南京市鼓楼区城管局对南京临江老城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临江老城改造公司 " ) 罚款 5000 元,其存在未申请验线 ( 正负零 ) 开工建设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经济网北京 1 月 5 日讯 ( 记者 张海蛟 )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南京市鼓楼区城管局对南京临江老城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临江老城改造公司 " ) 罚款 5000 元,其存在未申请验线 ( 正负零 ) 开工建设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综法鼓 [ 2020 ] 080058 号。记者查询发现,临江老城改造公司为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冶置业 " ) 旗下子公司。

临江老城改造公司违法行为类型为《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排名前列项规定。该条规定如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经核验后方可开工。申请验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清理并实地放线后,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验线申请单,或者提前通过网络在线申请;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核验,在线受理的即时核验,符合规定的予以签章;确需调整管位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重新验线;三、管线工程基础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持验线申请单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复验、核准签章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施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线和复验时,应当通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南京市鼓楼区城管局处罚依据为《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该条规定如下: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管线工程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开工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南京市鼓楼区城管局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管线是指供水、排水、再生水、电力 ( 含照明 ) 、通信、广播电视、热力、燃气、公共安全 ( 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交通安全技术设施 ) 、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地下管线,是指建设在地下的管线,包括用于敷设地下管线的管廊。

临江老城改造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8 月 8 日。其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市政公共配套设施投资、建设;社会服务配套设施投资、建设;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该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中冶置业持股 98.52%,认缴出资 49261 万元;南京下关滨江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48%,认缴出资 739 万元。

官网显示,中冶置业拥有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两项一级资质。以 "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 " 为中心,重点布局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广州、深圳、珠海等重点城市,同时兼顾青岛、西安、烟台等二线重点城市。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舒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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