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常州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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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常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在流动范围之内的专任教师每6年须交流轮岗或支教一次,参加交流轮岗的专任教师分别为本次应交流轮岗对象的15%,其中:骨干教师(具有市新秀及以上专业荣誉的专任教师)不低于本次交流轮岗对象总数的20%。
常州:专任教师每6年轮岗一次
常州市教育局的通知指出,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 进一步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加大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力度,提升交流质量。推进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完善骨干教师定期到薄弱学校任教制度,逐步消除校际间办学水平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通知指出,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在流动范围之内的专任教师每6年须交流轮岗或支教一次。其他专任教师因本校流动范围之内教师交流轮岗出现难以安排的情况,也须交流。
原则上参加交流轮岗的专任教师分别为本次应交流轮岗对象的15%,其中:骨干教师(具有市新秀及以上专业荣誉的专任教师)不低于本次交流轮岗对象总数的20%。
交流轮岗形式包括:
1.城乡结对。局属学校根据地域,以及学校师资结构特点,与乡村学校、薄弱学校采用“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方式,互派专任教师进行交流。2.集团交流。经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教育集团,由集团校结合实际,统筹实施集团内学校间专任教师互补交流。3.外派支教。鼓励专任教师赴对口帮扶地区支教。
4.校际联动。局属学校间协商解决专任教师流动事宜,经市教育局同意后进行交流轮岗,实现校际资源共享。采用此种方式进行交流轮岗的,轮岗时间按照实际交流时间的三分之二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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