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至40%

南京焦点发布 2022-02-07 10: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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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四项公积金政策2月1日起实施 一是调整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 二是取消二次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福州四项公积金政策2月1日起实施

一是调整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

二是取消二次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

三是放宽异地缴存的福州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是缩短职工办理委托还贷的期限。职工在偿还首期购房贷款本息后的当月即可办理委托还贷。

来源:福州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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