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不高于市场价九折!南京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来了!

拼房帝南京 2021-10-08 09: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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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对租赁住房筹集渠道、享受人群等做了明确的规定。此次出台的一系列重磅政策,让许多租房难的人年轻人有了新的选择。 其中,《实施办法》明确了保障性租赁租房的房源筹集、支持政策、供应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而且要评估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化租赁住房

近日,《南京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对租赁住房筹集渠道、享受人群等做了明确的规定。此次出台的一系列重磅政策,让许多租房难的人年轻人有了新的选择。

其中,《实施办法》明确了保障性租赁租房的房源筹集、支持政策、供应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而且要评估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优惠租金标准按不高于评估租金的九折确定着实优惠十足!在楼市调控政策不断,市场跌宕的情况下,这次实施办法的发布能否让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年轻人中占位新风口呢?下面我们就从以下问题带大家了解保障性租赁租房实施办法的内容。 01

一、如何定义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小户型、低租金,主要面向在宁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标准是: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当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以30-6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二、那么哪些人能够享受呢?

重点供应无房新市民、青年人。

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包括租赁补贴发放实物供应两种方式。

1.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在市场上自行租赁住房的本市无房居民,包括不限于新就业大学生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和人才安居租赁补贴。

2.实物供应对象为本市无房居民,重点供应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正在领取公租房货币补贴和人才安居租赁补贴对象,也可选择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但租金标准执行市场化租赁住房评估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优惠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化租赁住房的评估租金的九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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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源将要如何筹集?

《办法》提出,将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盘活3种方式筹集。

1.新建主要是利用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2.改建是利用闲置非居住存量房屋进行改造建设。

3.存量盘活主要是将现有闲置的租赁住房、公寓、单位宿舍、人才公寓等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和管理。

《实施办法》明确, 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已建成的地铁沿线空置的商业办公用房,可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有哪些政策支持?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办法》也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1.在土地供应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行计划单列、优先安排。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每期等额、最多3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2.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3.产业园区内新供应土地的工业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的部分主要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4.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5.《办法》还明确了相关税费优惠。例如,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五、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产权怎么注明?

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竣工备案后 60 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附记栏注明 " 保障性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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