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1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开展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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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住建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和省住建厅《通知》要求,2021年10月26日,市房产局等9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着眼于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房地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12月20日-30日,市房产局牵头省银保监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市信访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等11个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组赴全市12个区分别开展现场座谈会,逐一听取各区关于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落实、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秩序和专项整治等工作情况,现场检查各区工作台账,对23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现场查看和督导。
截至目前,各区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25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1165家、租赁企业280家、物业服务企业856家。对发现问题的企业,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记录信用档案。督查组对各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业务指导,督促各区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公示,给市场以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
市房产局蒋海琴副局长在专项督导工作会议上强调,我市房地产调控和行业管理应遵循“稳字当头、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主基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有效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在3年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区要通过市政务12345平台、信访投诉、媒体报道、网络舆情以及各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综合分析研判,形成动态问题清单,按类别实施销号管理。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积极化解房地产领域存在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工作部署,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将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 |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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