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盘电建海赋尚城被曝虚假宣传、违法供电!业主愤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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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位于城北燕子矶板块的电建海赋尚城公寓业主在收房前,发现楼盘当初在销售时涉嫌虚假宣传、违法供电,对于业主利益损伤很大。
在与开发商多次沟通未果后,他们特意向主管部门求助,希望得到主管部门的解决。
电建地产作为在南京市场开发多年的老牌央企,为何在交付时引发这样的事件?
以下为业主向主管部门求助的信件内容:
我们是南京中水电星湖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开发的海赋尚城(悦象公馆)公寓楼的业主,2018年12月下旬,我们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根据我们与开发商签署的《海赋尚城》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发现交付房屋时主要存在很多违规违法现象,多次维权未能得到解决,被迫无奈,给您公开来信:
1、根据开发商售房时的宣传及广告,开发商给每个业主购房时宣传户型图都有赠送面积,而交房时,实际户型业主未发现没有任何赠送面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这部分问题,有虚假信息欺骗顾客的行为情节,要求查处开发商和赔付。
2、关于转供电,开发商和供电企业都具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电计量装置,应当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安装在用户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 请注意特别强调了“用电计量装置,应当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开发商建房初期申请一个配电总表是工程施工需要,如果开发商建的这幢楼用于出租,产权归开发商所有,转供电没有违法,计电表安装在产权分界处。现在这幢楼出售了,产权发生了转移,产权变成若干个业主,用电计量装置,应当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即各业主的电箱)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或供电公司纵容开发商搞转供电,就是违法行为!而不是违规行为!目前公寓业主入住后发现实际用电远远大于直供电正常使用的电量,一个月用电费为正常使用电的数倍。
3、关于阳台,顾名思义:用于晒太阳的平台。宜布置在向阳、无日照遮挡、避风地方,本小区公寓楼的阳台设置阴面(北面),还是敞开式的,每遇风雪,走道全是雨雪堆积,入住业主大多家有老人和孩子,楼过道瓷砖雨雪天湿滑,老人和孩子通行困难。同时敞开式过道,因为高层建筑,孩子容易高空坠落,存在人身安全隐患。同样的这个小区一期、二期住宅业主经过维权,开发商已经完成住宅过道封闭,但是对于小区内3栋公寓楼却拒绝给予封闭,请政府给予我们帮助。
4、本小区部分房型公共消防管道应该从公共管道井通过,而改成从产权户房间通过,售房时也未预知业主,也未扣除公共消防管在产权房内管道井面积,开发商多收了这部分产权户的消防管道井的面积的钱。


(业主供图)
据业主回忆,2018年12月26日到30日期间,开发商电建地产通知南京电建海赋尚城二期的业主们陆续前来拿房。但是拿完房之后,有业主发现了其中的不对劲并进行了维权:
1:未提供房屋实测报告 开发商单方面交房涉嫌违规
南京市海赋尚城小区二期业主表示:“房屋的实测面积没有测出来就交房了,因为合同明确标注了要有房屋测绘报告,我们去问置业顾问,对方就是说等测绘报告出来之后,你们该找我们赔偿的赔偿。”
据了解,开发商在向业主交付房屋的时候,并未提供房屋实测面积的报告,也没有工作人员告知业主后续与面积有关的费用的处理方案。
2:高层入户栏杆存在安全隐患
“栏杆全是铁做的,刮风下雨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会生锈。而且目前里面还有一些焊接的点,他都没有焊好,存在安全隐患,虽然是通过了消防验收,但是安全性不能保障。 ”
3:说好的塑胶跑道变成了水泥地刷红漆
“开发商电建地产为了赶工期,竟然将小区内原本设计建造的塑胶跑道改成了石子路,并草草地刷了一层红色油漆了事。”
当时的南京市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测绘员正在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按照工作流程,电建地产一时还无法取得实测面积的测绘报告。”“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实测面积报告的情况下交付房屋,属于违约。”
(以上部分信息来源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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