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公积金政策调整: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南京焦点发布 2022-05-07 14: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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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据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银保监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较新消息!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月5日发布重要通知

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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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

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

根据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银保监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

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据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银保监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镇建房管【2022】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二、本通知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全市,各辖市区按照此政策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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