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润鸿府“未交房先维权” 官方回应

南京焦点发布 2024-05-24 17: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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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内装修提供的家电严重降标,合同使用大量同等品牌或者档次等字样,实际产品的工艺和安装质量与样板间严重不符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自己为润鸿府业主,近期润鸿府公布了部分实景,但之前提出了质量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留言中提及的问题包括:

1、公区使用大面积贴皮木饰面,未使用合同规定的仿石砖,且缪称为业主升级存在严重火灾隐患;

2、屋内层高只有2.5米出头,与实际1.0版本的样板房不符,至少要达到2.7米以上;

3、屋内装修提供的家电严重降标合同使用大量同等品牌或者档次等字样实际产品的工艺和安装质量与样板间严重不符合

4、业主要求提供阳台插座等人性化诉求,开发商一概不予理睬;

5、科技系统与宣传严重不符,宣传使用金基、朗诗、金茂府三家之一,现在使用地摊货代替;

6、开发商对自己员工的销售行为不负责任,拒不承认是企业自身问题,把责任全部推到销售人员身上,认为虚假宣传全是销售个人行为

最后,全体业主已经与开发商多次沟通,街道等政府部门也参与其中,但是目前,铁证面前,开发商态依然蛮横,完全不积极建立与业主的通畅沟通渠道。南部新城作为南京房地产头部板块,希望督促积极改正错误,听到业主的声音。”

随后,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回复如下:

“经了解,企业已于样板间公示中标注相关非交付标准。公示的样板间参观标准中载明:本展示样板为临时建筑,样板间的结构、功能、装修、品牌等仅供购房人参考,不作为开发商交付承诺,一切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未约定的项,以实际交付为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若您对开发企业未做交付说明的部分不认可,建议您与企业友好协商,我单位已从便民角度将您的诉求转达企业,若您与企业无法达成一致,您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于是否涉及虚假宣传问题,非我单位职能范围,建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核实相关情况。关于装修施工及用材问题,非我单位职能范围,建议您向建设部门反映。”

部分来源:人民网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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