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取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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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因工作调动离宁,是否可以申请一次性支取个人医保账户余额?
因工作调动离宁后,在南京市医疗保险参保状态为暂停参保,不符合办理个账支取规定。如申请人已在外市参保,可以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将申请人在南京市的医保年限以及个账余额转移至现参保地。
02
什么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提取医保账户余额?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中第十九条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死亡、参保关系终止的,本人、继承人可以申请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余额。
03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按规定支付如下费用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生育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范围按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统一规定执行);
3.参保人员签约家庭医生由个人负担的服务费;
4.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5.参保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6.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健康体检费用;
7.参保人员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
8.其他国家和省规定个人账户可以支付的费用。
04
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可供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具体包括:
1.可用于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2.可共济给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3.可用于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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