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安发布“22条”!落户政策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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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我市落户政策,推进户籍准入同城化。
放宽人才落户条件,35周岁(含)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正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即可落户。修订《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将江北新区、江宁区纳入政策覆盖范围,持六区居住证在我市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即可落户,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在我市累计认可。该办法已于2023年9月8日正式印发,10月9日起施行。
4.提供便捷交管服务。
将驾驶证考试业务下放至有条件的县级车管所,试点在浦口、江宁、六合、溧水、高淳开展小型汽车科目三考试。在具备条件的江宁和六合区车管所推行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业务。试点开展轻微事故视频快处工作。配合城管部门推进共享停车工作,年内新增1万个共享停车泊位。
5.放宽货车通行限制。
对新能源厢式和封闭式货车二类区内7:00—22:00(除早晚高峰外)通行不受限,无需领证,晚间自由通行;二类区货运通道24小时通行;绿色配送企业新能源货车通行证时间延长至3个月。
7.提升“一窗通办”水平。
全市145家户籍派出所推行“一起办”服务,在实现户政、治安、交管、出入境事项“一窗通办”的基础上,对申请变更姓名、年龄等公民身份主项信息和申请恢复户口的,一并受理身份证、驾驶证换领和相关户籍证明申请(12项31个情形);对申请户籍迁移、核发居民身份证、驾驶证补换领的,申请人可自愿选择一并办理换发居民身份证、开具相关户籍证明、降低准驾车型、驾驶证信息变更备案等关联业务(15项80个情形)。
8.扩大“全程网办”覆盖面。
年内在“苏证通”、“苏服办”APP集中上线“失物招领”“走失人员助寻”“居住证办理”和车驾管、户籍等23个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律师因公查询人口信息“全流程网办”。推行南京公安政务服务“一张图”,实现事项上图、申办上图、网办上图、咨询上图。
建设出入境“网上境捷”,依托“我的南京”APP,上线进度查询、预约办证、办证缴费、境外人员临住申报等功能。
9.推进“免交证、办成事”改革。
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全面推广应用“e照通”,通过生物识别技术在线调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14类网上电子功能凭证。群众在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开具相关证明等政务服务事项时,凡能够在线调取所需网上电子功能凭证的,不再要求提交实体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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