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征地补偿安置!江北新区、浦口发布4个重要公告!

南京焦点发布 2023-08-21 08:59:48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一)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二)本次征收以2023年8月5日为基准日…

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江北新区)征房补安置〔2023〕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2〕38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化学工业园区3A地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长芦街道长芦中心社区留左二组农民集体、长芦中心社区留左七组农民集体、长芦中心社区留左五组农111民集体、普东社区东窑九组农民集体、普东社区东窑六组农民集体、普东社区农民集体、长芦街道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长芦街道长芦中心社区留左二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102公顷(3.153亩)。其中农用地0.025公顷(0.375亩)、含耕地0.0031公顷(0.0465亩);建设用地0.1852公顷(2.778亩);

2.拟征收长芦街道长长芦中心社区留左七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344公顷(5.016亩)。其中农用地0.1739公顷(2.6085亩)、含耕地0.0649公顷(0.9735亩);建设用地0.1605公顷(2.4075亩);

3.拟征收长芦街道长芦中心社区留左五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84公顷(0.576亩)。其中农用地0.002公顷(0.03亩);建设用地0.0364公顷(0.546亩);

4.拟征收长芦街道普东社区东窑九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018公顷(1.527亩)。其中农用地0.063公顷(0.945亩)、含耕地0.063公顷(0.945亩);建设用地0.0388公顷(0.582亩);

5.拟征收长芦街道普东社区东窑六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75公顷(5.625亩)。其中农用地0.1619公顷(2.4285亩)、含耕地0.0015公顷(0.0225亩);建设用地0.2131公顷(3.1965亩);

6.拟征收长芦街道普东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16公顷(0.774亩)。其中农用地0.0217公顷(0.3255亩)、含耕地0.0026公顷(0.039亩);建设用地0.0299公顷(0.4485亩);

7.拟征收长芦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43公顷(0.5145亩)。其中农用地0.0117公顷(0.1755亩);未利用地0.0266公顷(0.339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江北新区)征房补安置〔2023〕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2〕39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VOCs 治理项目(源港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长芦街道长芦中心社区农民集体、长芦街道长芦中心社区喻西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长芦街道长芦中心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39公顷(0.0585亩)。其中农用地0.0039公顷(0.0585亩);

2.拟征收长芦街道长芦中心社区喻西组所农民集体有土地0.0365公顷(0.5475亩)。其中农用地0.0365公顷(0.547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六政发〔2020〕82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

按《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六规划资源〔202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2〕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的规定执行。

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江北新区)征房补安置〔2023〕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3〕2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长芦街道长芦中心社区湾北四组农民集体、长芦中心社区农民集体、长芦街道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长芦街道长芦中心社区湾北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62公顷(1.443亩)。其中农用地0.0863公顷(1.2945亩)、含耕地0.033公顷(0.495亩);建设用地0.0099公顷(0.1485亩);

2.拟征收长芦街道长芦中心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65公顷(0.0975亩)。其中农用地0.0006公顷(0.009亩);建设用地0.0059公顷(0.0885亩);

3.拟征收长芦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6643公顷(24.9645亩)。其中农用地0.3660公顷(5.49亩)、含耕地0.0881公顷(1.3215亩)、建设用地0.1017公顷(1.5255亩)、未利用地1.1966公顷(17.949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

浦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宁(浦口区)征告〔2023〕16号)

2023年8月5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6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A〔2023〕4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18.858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江北公安基地二期项目(特殊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情况如下:

1、征收桥林街道西山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2577公顷(18.8655亩)。其中,农用地0.2635公顷(3.952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9942公顷(14.913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征收桥林街道西山社区一组集体所有土地9.1665公顷(137.4975亩)。其中,农用地0.6983公顷(10.4745亩),含耕地0.0097公顷(0.1455亩);建设用地8.4682公顷(127.023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征收桥林街道西山社区二组集体所有土地1.3085公顷(19.6275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1.3085公顷(19.627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征收桥林街道西山社区沈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7208公顷(10.812亩)。其中,农用地0.2919公顷(4.378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4289公顷(6.433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5、征收桥林街道西山社区肖架组集体所有土地0.2961公顷(4.4415亩)。其中,农用地0.1042公顷(1.563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1919公顷(2.878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6、征收桥林街道西山社区薛架组集体所有土地1.5365公顷(23.0475亩)。其中,农用地0.0461公顷(0.691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1.4904公顷(22.356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7、征收桥林街道西山社区俞赵组集体所有土地2.3747公顷(35.6205亩)。其中,农用地0.1803公顷(2.704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2.1944公顷(32.916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8、征收桥林街道西山社区竹园组集体所有土地2.1975公顷(32.9625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2.1975公顷(32.962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组织实施

(一)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以2023年8月5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与保障对象年龄段。

四、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9月8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