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1575元/月!如果你在南京失业了,记得来领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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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但最高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南京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050元/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1575元/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确定。
缴费每满1年可以领取2个月,满10年可以领取20个月,满12年及以上可以领取24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申请指南
失业人员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通过“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办理。

无法网办的,可持三代社保卡或身份证,在法定工作日(每月7—10日除外)内就近至全市任一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柜面办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申请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待遇信息查询”查看相关信息。
每月7-10日为结算日(如遇节假日将稍有调整),7日前申领并审核通过的,当月发放;7日后申领并审核通过的,下月发放,月底前到账。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为准。
注意,申领时记得及时到所属银行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否则将无法发放成功。
什么情况下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如何申请暂停失业金
省内重新就业参保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经江苏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数据比对,系统自动停止失业保险待遇,无需个人办理;其他情形需通过线上或柜面办理。
线上办理
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点击“个人办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服务—失业待遇停止”模块进行办理。

柜面办理
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就近至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来源:南京人社、南京本地宝整理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