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怎么办理还商贷?需要什么材料?

南京焦点发布 2023-11-04 09: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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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签订逐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以签订补充逐月提取偿还商贷协议,在结清当期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中心根据商贷银行反馈的职工上月已归还商…

南京有房贷的朋友

你知道吗?

为了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有序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优化逐月提取还贷政策

在南京有住房公积金贷款

且已签订逐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的

如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还可以再提取一笔钱还商贷!

具体怎么操作一起来看

签订补充逐月提取偿还商贷协议

在南京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签订逐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以签订补充逐月提取偿还商贷协议,在结清当期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中心根据商贷银行反馈的职工上月已归还商贷本息情况,于每月19日开始(遇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自动划转职工缴存账户中部分金额至职工商贷还款银行卡,用于报销上月己归还商贷本息。

PART1

提取额度

为上月商贷月还款金额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扣除当期逐月还公贷金额后两者中的较小值。

PART2

办理条件

委托补充逐月还商贷协议签订生效后(次月生效),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委托提取;不满足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足办理条件为止。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出现逾期且当期已还清。

签约人需先签订逐月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

签约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补充逐月还商贷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补充逐月还商贷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补充逐月还商贷;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补充逐月还商贷。

PART3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

3、贷款证明(可联网获取贷款信息的无需提供)。

PART4

办理流程

职工需携带办理要件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签订补充逐月提取偿还商贷协议。

来源:南京本地宝整理发布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