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正式实施!

南京焦点发布 2021-04-16 11: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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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市医保局牵头发布《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超过 4000 元以上的部分,经参保人员本人授权后,可共济给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配偶、 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4月15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正式执行。 (一)共济条件1、南京市职工

近日,由市医保局牵头发布《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超过 4000 元以上的部分,经参保人员本人授权后,可共济给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配偶、 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4月15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正式执行

(一)共济条件1、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转出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超过4000元的部分可用作直系亲属间转移;2、直系亲属限父母、配偶、子女,且转入人须同时为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二)办理路径

1、柜面办理

①参保人员(转出人)本人持医保卡或者身份证就近至南京市或各区医保中心柜面办理个人账户直系亲属转移,办理时需同时提供转入人医保卡号或者身份证号码;②参保人员(转出人)签署直系亲属关系“个人承诺书”;4月15日已可办理。

2、网上办理

当前正在抓紧推进系统开发,近日即将上线。参保人员可登录“我的南京”APP,进入“我的南京”→“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待遇”菜单下选择“个人账户直系亲属转移”进行办理。

来源: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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