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房价上涨过快要问责!8部门联手整顿楼市

拼房帝南京 2021-07-26 10: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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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三年内整顿好房地产市场!今年上半年,一线标杆性城市、包括长三角和珠三角部分热门城市,都出现了房地产升温甚至过热的现象,甚至于出现组织化炒房,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在贯彻“房住不炒”的指导思想之下,国务院于近日做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

目标:三年内整顿好房地产市场!

今年上半年,一线标杆性城市、包括长三角和珠三角部分热门城市,都出现了房地产升温甚至过热的现象,甚至于出现组织化炒房,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在贯彻“房住不炒”的指导思想之下,国务院于近日做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

住建部等八部门也下发通知,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物业等各个环节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维护群众合法利益。01调控不力,房价上涨过快要坚决问责!伴随一线城市的房地产政策调控的不断升级,此次官方强调对调控工作不力、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坚决予以问责,那么这将给对楼市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1.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做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保障

其中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强调,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切实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尽较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今年10月底以前,城市人民政府要确定“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向社会公布。

同时曹金彪也表示,在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过程中,各地要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优惠政策或违规经营。

而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的监测评价,并且将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城市政府的考核。2.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力度为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我们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省级政府的监督指导责任,对调控工作不力、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坚决予以问责。

张其光还表示,下一步还将加强房地产金融管控,完善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规则,落实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坚决查处经营贷、消费贷、信用贷违规用于购房。其次,建立房地联动机制。推行北京市住宅用地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做法。严格购地企业资格审核,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和清退机制。同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形成调控合力。建立房地产市场数据共享机制,为及时精准市场调控提供数据支撑。

最后,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租赁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3.牢牢抓住房地产金融这个关键,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为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基本制度,去年底,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发布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这项制度既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项重要内容。

实施半年多来,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集中度稳步降低,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集中度较去年末分别下降0.6个、0.2个百分点。

接下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好房地产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抓好政策执行,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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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持续整治,“问题房企”将被重点监管!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买不起房、租不好房”一直是非常切实的现实痛点,住建部此次联合8部门联合发布联合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将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并且因城施策,将突出以下整治重点:1.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2.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3.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4.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通知》还要求持续加大惩处力度欠债逾期不还、延期交房等“问题房企”将被重点监管。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整治。

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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