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复大中小学春秋假建议:需总结经验,进一步研究评估

南京焦点发布 2019-11-05 10: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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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建议落实大中小学春假秋假,建议将春假设立在“五一”前后、秋假设立在“十一”前后,假期可设计为10至15天左右。教育部回复:各地可积极探索安排春、秋假,全国范围内推广仍需研究评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12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153号 您提出的“关于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建议落实大中小学春假秋假,建议将春假设立在“五一”前后、秋假设立在“十一”前后,假期可设计为10至15天左右。教育部回复:各地可积极探索安排春、秋假,全国范围内推广仍需研究评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12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153号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大中小学春假、秋假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和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均对大中小学放春、秋假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明确了小学和初中的课时总数和各年级周课时数,划分了每学年教学时间和学校机动时间,学校机动时间两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对普通高中教学时间、社会实践和假期作了相应规定。

  由于我国基础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考虑到各地和学校的地域特点、办学条件等存在一定差异,教育部赋予地方和学校合理而充分的教学管理自主权。在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完成好正常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对每学年的教学和放假时间做出具体安排。2016年,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要求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各地在保证中小学校完成国家规定课程教学任务的同时,结合实际创新课程实施举措,积极探索安排春、秋假,特别是把春、秋假安排与开展游学综合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浙江省杭州市自2014年起在全国率先进行中小学春、秋假试点。浙江省嘉兴市自2015年起,推行普通高中“学段制”的教学安排,各高中学校在原有寒暑假的基础上,增加春、秋假,相应缩短寒暑假时间。近年来,北京市也通过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建设,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开展课外实践,推行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开展一周左右研学旅行等。

  由于学校假期调整涉及社会、家庭等方方面面,从近些年探索情况看,大部分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均持积极而谨慎的态度。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春秋假,还需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研究,深入评估。教育部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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